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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
每个地方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不同。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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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房屋评估补偿。经实地勘丈清理后,按照綦江府发〔2008〕39号文件规定标准,对应评估作价,确定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对产权户合法产权面积超出安置面积的部分,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上浮50%补偿。2、旧房残值处理。旧房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按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8﹪向拆迁户购买房屋残值,若拆迁户在十二月三十日前自行拆除旧房的,则房屋残值可自行处理;在十二月三十日后未拆除旧房的,则交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统一处理。旧房在自行拆除时,必须确保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拆迁户自行负责。3、拆除房屋的奖励。拆迁户在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按拆迁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奖励30元,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房屋拆除完毕的(含放弃残值),每平方米奖励20元,两项共计奖励50元/平方米。未按约定时间签订房屋拆除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间拆除房屋的,不予奖励。4、电话及闭路电视。拆迁电话属货币安置的按注册电话,每部补助移机费158元;拆迁闭路电视属货币安置的,每户补助650元。属统建房安置的,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予以恢复;也可按货币安置标准支付搬迁移机费。5、住房安置具体问题界定(1)征地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对象确定:本期拆迁房屋范围内,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2)住房安置的人口和户头计算:住房安置的人口及户头计算,以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在籍的户头及常住人口为准(包括符合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2001〕595号文件迁入的人员)。(3)安置住房标准根据綦江府发〔2008〕39号文件规定,住房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计算。(4)建安造价、综合造价和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格以县政府发布的价格为准。(5)住房安置方式住房安置采取统自建房和货币安置住房两种方式进行。(6)货币安置由綦江县征地拆迁事务所与被拆迁安置户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合同,采用自购房安置的,自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6个月之内,以户为单位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城镇合法住房,并在有权登记机关办理预登记、备案登记或产权转让手续的,按綦江府发〔2008〕39号和綦江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结算货币安置款和自购房安置补助金额。在古南、文龙、三江街道辖区内购房的,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400元;在永新、三角、东溪、赶水、安稳、打通、永城、横山镇辖区内购房的,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300元;在石角、隆盛、郭扶、篆塘、石壕、扶欢、丁山、新盛、中锋镇辖区内购房的,补助金额为每平方米200元。货币安置款按住房安置对象安置面积×(该地区经济适用房价格)/平方米计算。货币安置款包括购房款、水电设施费和办理“两证”费用等全部款项。(7)自建房安置: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自建房方式的,提出书面申请,以户为单位,在所在社的地界选好地点,在10天内由永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所办理好用地手续交给被拆迁户主,进行建设。标准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批。拆迁户在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两次计发,以产权户为单位每次每户:3人(含3人)以下600元、3人以上800元。(8)货币安置住房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安置住房的,由我局每人一次性发给1800元搬迁补助费。(9)其他具体问题处理: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合作社的夫妻均为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的,合并为1户安置住房。住房安置对象有2处或在2个以上的农村合作社建有住房的,在征地拆迁时只安置1次住房。6、房屋补偿和安置费结算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和自建房的,在签订住房货币安置协议和拆除房屋后7个工作日内由我局将旧房补偿费,新房安置货币补偿款,搬迁补助费,电话、闭路电视移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一次性结算给安置对象。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自购房的,在签订住房货币安置协议和拆除房屋后7个工作日内由我局将旧房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电话、闭路电视移迁费,拆迁奖励费等一次性结算给安置对象,新房安置货币补偿款、自购房补助按照綦江县人民政府綦江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7、拒不拆除房屋的处理拒不签订拆迁协议或已签拆迁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房屋的,取消奖励,并依法申请强制拆除。征地补偿政策在颁布后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就算是在同一地区如果征地时间不同或片区不同其征地补偿标准也会有所变动,所以上述的2017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以供大家参考。各位被征地者的实际补偿办法要以当地政府公告的征地补偿信息为准,并依据现行的征地补偿政策领取征地补偿款。
拆迁安置房规定:拆迁安置房是指根据城市危房改造政策,拆迁人或者开发商拆除危房改造区内的私人房屋或者租赁公共房屋,然后按照拆迁安置政策标准和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拆迁人应当拆迁并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屋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还款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照同类住宅的成本价格征收营业税或者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成本价格征收营业税,超出拆迁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征收营业税。安置房屋占用的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以转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时间的下个月起缴纳。纳税人因土地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市土地使用税义务的,应纳税的计算应当截止到土地权利状态的变化
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拆迁标准需要查阅当地的具体补偿办法,一般会在相关政府部门官网上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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