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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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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按劳动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春节七天假期工资是属于带薪休假,按平时的日平均工资标准发放。如果七天假期中加班工作,则按日平均工资300%标准发放工资,加班七天,都是按300%工资计发。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300%。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春节放假期间有工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春节属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足额支付工资或者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按照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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