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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犯罪中,单位自首的应当由单位集体决定自首或者负责人主动进行自首来进行认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成...
单位自首有以下认定标准: 1、单位犯罪以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经授权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的事实,应当认定单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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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上单位的认定 认定单位故意犯罪,首先应当查明单位是否属实。具体可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从单位的成立形式和组织结构看,经过有权机关或组织(如工商局、上级主管部门等)审批、登记注册的社会经济组织等,可以认定为单位。但是,有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形式上虽然经过工商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如果确有证据证实其实际为特定一人出资、一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主要利益归属于该特定个人的,应当根据查证属实的情况,以刑法上的个人论。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以及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具有财产共有关系的家庭成员除外),一般来说并不影响对单位的认定;二是从单位的实际活动性质看,如果单位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成立单位的目的就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否定其正当的单位人格,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以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论处。 2.单位故意犯罪的构成特征 在查明单位属实的基础上,要认定单位故意犯罪,应当主要把握两个构成特征:一是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即单位故意犯罪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的。如果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擅自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事后得到负责人认可或默许的,可以视为其危害行为具有犯罪意志的整体性,以单位犯罪论处。否则,应认定其危害行为系出于个人意志,以个人犯罪论处;二是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即单位故意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或者违法所得实际归属于单位或其中的部分股东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特征的行为,才能认定单位故意犯罪。 对于单位中的个人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为个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或者虽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犯罪,但违法所得实际由个人共同分取的,因这两种情形都不具有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特征,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对于单位集体决定实施犯罪,个人共同分取违法所得的案件,尤其应当注意贯彻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刑事政策,一般只能将共同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指挥者和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纳入治罪范围。 纳入了单位犯罪的,一般都会由非法牟取利益的所得作为其犯罪的后果,相应的刑事处罚这种后果来进行断定,所以,对于判断单位犯罪的要件一定要弄清楚,总之,如果你对此类问题有疑惑,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由此可见,自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自动向犯罪主管机关投案,愿意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只供述他人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也构成对新供述的犯罪自首。
如有自首情节,则认定自首。对于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问题:1。自动投案的实施者只能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能是单位本身。由于《刑法》将上述人员的相关犯罪行为作为单位犯罪处理,其自动投案行为本质上也代表了单位。二是单位的罪行必须如实说明。单位罪行是所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行为的综合体。因此,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外,投案人还必须说明自己所知道的所有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否则不能从宽处罚。3、单位意志的认定是单位自首的关键,必须是单位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即以单位名义,由单位集体研究或负责人决定。如果单位内部对自首有异议,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单位犯罪自首时应注意,判决书中应明确记载成立自首的是单位而非自动投案人员,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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