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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
1、补偿金不是按照基本工资进行计算,而是按照应得工资进行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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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如下:每满一年的时间,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者此前一年间的平均工资水平,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同样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且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 那么,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下,工资又该何时发放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会表示,根据公司关于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工资统一在每月的某日发放,要求劳动者在指定的日期到单位领取工资或者办理相关的手续。 事实上,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所以,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当月的工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公司的工资制度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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