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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
经全体股东决议,或者出现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情形,或者法院强制解散的,公司应当办理解散程序。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进行解散程序呢 1、成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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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四)依法被吊销营业、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解散后清算程序,法定的公告期就需90天,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时间,全部假设都进展顺利的话,至少也要120天吧。这个时间是没有一定的,但可确定的是90天的公告期是一定要的,其它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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