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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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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解散清算的情形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公司被依法吊销、关闭、撤销; 5、股东请求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未清算的公司期限届满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公司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在依法清算完毕,制定清算报告后,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解散清算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时间由实际情况决定。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成员应当依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按照清算方案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后,方可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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