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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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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商标权包含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内容,使用权又可细分为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又可授予被许可人分许可使用权(是指经许可人同意或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则究竟哪项一容能够成为商标权质押的客体?当我们笼统地讲“商标权质押”时,是不是指商标权的各项内容必须一并出质呢?禁止权和分许可使用权是否可以单独出质?我们认为,对禁止权而言,因为其仅是一项隐含的、消极的和保护性的权利,其本身并无财产性价值,因此,以商标权的禁止权单独出质实无意义,禁止权只能与使用权一起共同出质。而对于分许可使用权,情形则大不相同。尽管商标权人授予被许可人以分许可使用权这一方式可能蕴涵很大的商业风险,但被许可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获得了商标的使用权,而且还获得了商标再许可使用权,使得被许可人可以通过流动商标使用权的方式(当然是在一定的时期内)来获得收益。
商标权质押,是指商标权人以债务人或者担保人的身份将其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作为债权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可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企业对其商标权设立质押的,应当与对方订立书面合同。 企业对其商标权设立质押的,应当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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