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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旷工几天也没关系,旷工两三天虽属违反劳动纪律,还不能算严重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何况单位还要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
1、旷工几天也没关系,旷工两三天虽属违反劳动纪律,还不能算严重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何况单位还要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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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连续旷工15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旷工就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基本都会将旷工列入违纪情形中。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就会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写明的,那么旷工的天数也是由公司自行根据情况来制定的,该规章制度应当是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的。在实际操作中,通常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 2.《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首先,关于您旷工事宜,公司在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旷工天数,实务操作中有的单位以三天或者五天作为旷工天数来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们公司有相应制度或者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以此来认定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再次,如果公司没有对旷工事项作出规定,且没有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辞退您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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