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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辞退员工注意事项:(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许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实际上这是一个...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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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用劳动者时,需要将录用条件告知劳动者,并注意留存告知证据。告知的证据很多,例如将录用条件写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将录用条件写在员工手册中,劳动者签字领取员工手册等。 2、录用条件应当符合劳动合同目的。通俗点说,就是录用条件要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相联系,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更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悖。而且,录用条件应当适宜、科学,不能设定明显不能完成的、超过大多数劳动者平均水平的条件;此外,录用条件应当较为客观,描述语言应当明确而不宜使用概括性、原则性语言,不宜完全以主观性条件进行评价。 3、具有系统的、可留证据的考核过程,考核手段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合同目的,或者符合社会一般水平的认识(例如不能强迫普通员工冒生命危险完成工作任务。还记得银行被抢后,银行以当值柜员没有誓死捍卫单位财物为由解除合同的案例吗?),以此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切忌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泛泛而谈。
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因此在员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取证。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用人单位只有掌握好如上几条,才能在辞退严重违纪员工时,做到有备无患。在这里,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做出的辞退决定有瑕疵,您可以拒绝服从,并依法主张您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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