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实际施工人”是使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
用地位于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江浦街道行政区范围内的,实行货币补偿。用地位于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永宁街道、老山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业园围墙施工合同甲方:***施工队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工业园施工围墙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范围及内容:1、乙方承建甲方位于淮口工业园区西一横道与现代大道两个地块的施工围墙工程。2、该围墙的具体做法见乙方提供的施工图。3、由于本地块地质原因,乙方必须对围墙基础进行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以保证围墙的安全建设和使用。4、该围墙的验收标准以西一横道路面做为基准点,墙体为120mm墙。墙身高度不低于1800mm。每3500mm为一跨墙,沿街面做沙浆抹面。5、乙方在完成围墙施工后,要做好围墙的排水系统,保证围墙的正常使用。二、工程质量:1、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2、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3、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三、工期:2008年1月18日—2008年2月28日。注(春节之前完成总工程量的40%,)四、工程价款及支付: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其承包单价为每米135元。(全部费用包干)2、甲方依据合同确认的价款,按进度分阶段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委托付款或转付款要求)。①合同签订后当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预付款;②具体工程量按实际验收的方量为准。③工程量施工完成50%,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五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总价的80%给乙方;④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十五日内,支付款达到合同总价的80%给乙方;⑤竣工质检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尾款给乙方,(乙方需提供工程发票)。留工程决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乙方完成全部保修内容后一月内支付(保修期按双方协商时间两年为准,从2008年3月1日开始计算)。四、成品及半成品保护:1、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从进场施工至该项工程验收确认为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2、乙方应制订出具体的措施作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3、乙方应协助甲方搞好项目周边的工作,杜绝发生各种纠纷。如果出现纠纷,乙方应自行与有关责任方协商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五、施工管理及协调:1、乙方应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具体工期安排)交甲方审核。2、为加强现场管理,其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与甲方保持联系。3、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文明施工形象。若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自行与责任方协商解决。4、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5、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其损失按实计算(直接、间接损失),其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六、工程质量保修与售后服务: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故障,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4个小时之内上门维修,并在24小时之内排除故障,超过此时间限制,乙方承担此项维修费用的双倍违约赔偿金。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条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暂扣相关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返工符合质量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2、若因乙方原因而致围墙工程工期延误,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工程质量未达国家市政工程验收标准合格等级,其价格按总价下浮10%结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3、以上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4、超出双方确认工期十天视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壹份。其中望江村委会作为乙方的担保方与乙方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九、相关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和签证应由甲方加盖公章。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当事人一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年月日
事业单位编制实施范围如下:1。为社会福利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资金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部分由财政支持、资金自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技能人员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涉及事业单位领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利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及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已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1、《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2、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09人已浏览
3,806人已浏览
2,192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