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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对价款如何维权

2022-10-17
土地买卖合同无效,对土地溢价部分赔偿,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过错行为和受益情况等,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现实生活中土地买卖普遍存在,一旦遇到土地升值时,即有土地溢价,就会引发纠纷,如果买卖合同无效,就牵涉土地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在确定过错责任、土地财产处理和赔偿额度上,就有很多争议,通常可以做如下处理:一、采取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土地买卖合同签订后,至提起纠纷时,土地仍然保持着买卖时的现状,可以采取相互返还的处理方法,并就土地溢价进行百分比协商分配,这样双方比较容易处理。如果土地上已经建房的,应当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根据鉴定的价格让出卖人支付相应房屋价款,并另外对土地溢价协商补偿。两项进行累计合并协商处理。二、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纠纷如果无理买受方是否已在该土地上建房屋,由于周边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值比以前有了很大变化,出卖方因看到土地价值增大而诉讼要求返还土地,应判决不予支持。如果土地价值降低了,买受人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原购地款并退还土地的,也不应支持。违法土地买卖行为被认定无效后,主张违法行为无效的一方却得到了比合同有效还要大的利益,这时就不应得到保护。否则说明法律在保护非法的利益,这与法律应该保护合法利益的目的是不一致的。如果起诉时土地已经被征收或正在被征收中,这时原告起诉的目的一般不是为了返还土地,而是为了得到更多的补偿款或者要回购地款,把损失的风险转嫁给对方,来达到保全自己不受任何损失的目的。对这样的诉讼,应当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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