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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1)运营客车5年内每年检查一次;5年以上,每6个月检查一次; (2)货车和大中型非营运客车每10年检验一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验一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客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等机动车每年检查一次。 经营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通过安全技术检验的,不再重复安全技术检验。
2018年汽车年检新规: 1、非营运轿车实行6年内免检政策。对于6年免检的车辆,每两年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缴税证明、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后,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年检除检查三角警示架之外,将同时检查反光背心,数量是1件,但此项规定只针对2018年以后出产的机动车。
六座车每两年检查一次。具体规定如下:机动车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查:(1)运营客车每5年检查一次;5年以上,每6个月检查一次;(2)卡车和大中型非运营客车每10年检查一次;10年以上,每6个月检查一次;(3)小型非运营客车每6年检查一次;6年以上,每年检查一次;15年以上,每6个月检查一次;(4)摩托车每4年检查一次;4年以上,每年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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