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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要不要赔的问题,因为劳动法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及《合同法》第112条的同样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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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破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这样操作肯定不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破相不属于上述的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所以不合理。
经济损失是指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有关的犯罪立案时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和费用。从立案到起诉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计入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人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或者因行为人责任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实现债权的,无法实现的债权部分视为渎职犯罪的经济损失。渎职犯罪或者与渎职犯罪有关的犯罪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除,但可以视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可以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对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公司的工作任务,或者由使用者提出,拒绝纠正的;(5)本法第26条第一项第一项规定(欺诈、威胁手段或乘客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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