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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认购时交付的定金的退还: 1、若是开发商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并且进行赔偿; 2、若是购房人仅因自身主观原因不订立买...
商品认购时交付的定金的退还: 1、若是开发商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并且进行赔偿; 2、若是购房人仅因自身主观原因不订立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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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误差比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本条规定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本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一定的误差幅度(3%)内,据实结算。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还规定了若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负担或返还房价款的原则。
商品房买卖中定金能退,但有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这些情形可以退定金: 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法律对应当在交定金后多少天内签合同没有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如果当事人一直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关系,将会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租赁中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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