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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其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的权利人对其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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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那要看你的房产证的颜色了,如果是红色的,就是大产权房,如果是绿色的,就是小产权房,另外,看看你房产证上盖的章是你们当地的房管局的章(大产权)还是你们当地政府的章(小产权)。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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