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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
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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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可以依靠债权人自己高度注意并采取相关措施减少破产重整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负面影响。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可能出现与债务人合谋,使银行难以介入到重整程度的全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不应对破产重整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过于乐观,应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处置方式。对尚有潜在偿债能力的企业,司法催收和诉讼仲裁等传统手段仍可适用。对因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市场不景气等原因造成企业无法偿债的,可以尝试运用引进债权转让、向政府出售、债权转股权等带有重组性质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而面对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有破产危险的企业,可考虑适用破产重整。不过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应格外注意的是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某些地方政府本身就是企业的出资热,肩负地方经济增长的重任,名义上通过重整清偿债务,实际上多采用行政保护,逼迫银行多减债务,以保护地方的国有资产。因此,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要密切加强与政府高层、政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得政府的同意与支持。这样,才有助于借政府之力解决某些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与政府的沟通,可以及时掌握企业动向,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有效减少一行与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最终得到妥善处置不良资产,提高债权清偿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对于破产重整,我们要做的是在不同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策略,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很多,破产重整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因情而定。如能给出更为周详的回答,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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