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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2、在补...
处理方式如下: 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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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这个案件又回到了侦查阶段,要申请取保候审就向公安机关申请,不过,案件到这个程序取保是有难度的,以下是相关规定: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公安机关对被退回侦查案件的处理如下: 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足的,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2、有些证据不能补充的,应当说明; 三、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同案犯或者新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对退侦撤案的案件可以在补充证据之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说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的过程当中又发现了新的同案犯或新的罪行,也可以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交到检察院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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