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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些情况下民事诉讼应该终结: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因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判后终结,但在诉讼进行中,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无法进行,或者继续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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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婚姻关系的存在是以夫妻双方的存在为前提的。导致婚姻关系消灭的原因除了离婚之外,就是夫妻中的一方死亡。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其婚姻关系已经自然解除,因而就无需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故应当终结诉讼。(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只是结束诉讼程序。人民法院终结诉讼的裁定,不能涉及有关实体权利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因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判后终结,但在诉讼进行中,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无法进行,或者继续进行下去没有意义时,也应当终结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民事诉讼是因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主张一定权利而引起的。如果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就使诉讼失去了权利主张人,这样的诉讼继续下去已经没有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满足,诉讼继续进行既不可能也无意义,应当终结诉讼。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离婚案件,主要是要求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婚姻关系自行消灭,没有必要再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实际已经不存在的婚姻关系,应当终结诉讼。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原告死亡,提出给付要求的人不存在了;被告死亡,不能再支付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了,案件审理无实际意义。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收养关系实际已不存在,没有必要继续审理。因此应当终结诉讼。人民法院终结诉讼的,应当作出书面裁定。裁定应当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诉讼终结只是诉讼程序的终结,不能涉及案件的实体问题,不能在终结诉讼的裁定中,同时确定死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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