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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应当终结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因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判后终结,但在诉讼进行中,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无法进行,或者继续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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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终结”哪些情况下案件需要终结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只是结束诉讼程序。人民法院终结诉讼的裁定,不能涉及有关实体权利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以下这些情况下民事诉讼应该终结: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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