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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需要同住人签字。 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
拆迁协议应该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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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寇志中律师特别提示:如果是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与您签订协议的,一定要查看有此项授权委托内容,否则,这个协议以后会是无效协议,再高的补偿拆迁单位也不会认可。最好还要在协议里明确约定,补偿按照协议不能到位的,由拆迁人和受委托拆迁实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1、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被拆除的对象是租赁房屋时,相关人员的范围很复杂,拆除人员必须与房屋所有者和房屋租赁人签订拆除补偿配置协议。2、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单位应当是提前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单位。3、村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列明的居民委员会的任务“(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委会不属于政府部门,其职能也不包括房屋征收拆迁。加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因为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利用自己的特权与被征收者协商,双方的地位不平等,遵循行政规则。首先,让我们确定被拆除的人的范围。由于被拆除的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拆除对象成为私有房屋时,拆除对象必须与房屋所有者签订拆除补偿配置协议拆除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除对象必须与房屋使用者签订拆除补偿配置协议。另外,房屋被拆除的对象是租赁住宅时,相关人员的范围很复杂,拆除者必须与房屋所有者和房屋租赁者签订拆除补偿配置协议。其次,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单位应当是提前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单位。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平等性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法必须性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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