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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苏州工伤基本工资是多少...
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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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20.3元小时。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加6、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加7、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加8、57%。非全日制就业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一个地区17元,1、5元,9、67%,二个地区15、5元,1、5元,10.7%,三个地区13、5元,1、5元,12、5%。
徐州市是属于江苏省,那么员工工伤赔偿计算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地方法律规定进行执行的。具体规定如下: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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