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取消抽逃出资的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根据该规定,解除股东资格的前提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因此从理论上说,应出资100万元的股东只要实际出资1万元,其他股东也不可解除其股东资格。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股东请求确认解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时说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手续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支付相应的出资。公司债权人在办理法定减资手续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前,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有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认定,可以委托相应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股东除名应当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股东大会决议。因为除名事项很重要,所以召开股东大会表决股东除名事项,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被解雇的股东没有会议的,应当及时通知被除名股东。
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仅规定在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此推知,若无公司章程的规定,解除股东资格的表决权比例为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