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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条件: 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
商品房交房得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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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商品房经有关设计单位、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相关配套设施具备安全使用条件(三)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具备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基础生活设施。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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