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二手房纠纷中,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房地产纠纷交付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
1、二手房质量纠纷首选处理方法是协商,协商不成且房屋质量纠纷争议或分歧较大的,购房者可以向发生纠纷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2、合同双方在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3.逃避居间义务逃避居间义务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3.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免权利被非法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在二手房屋销售中,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承担标的物损坏或者损失的风险。 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方可以依照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说明书的质量要求。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