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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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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个问题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那么这个问题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获得赔偿。二、赔偿金是多少?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员工,在这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然后用这个补偿金乘以两倍,也就是计算两倍,也就是它的补偿金。那么什么是经济补偿呢?根据你在这个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年内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12个月。不满一年,超过工龄不满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的,按半年工龄,也就是给你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那么,如果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个单位如何计算赔偿金呢?这取决于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什么损失,并根据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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