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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重新就业;被判处监狱或者劳动教育;征服兵役;享受基本养...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费待遇的情形: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工伤职工痊愈的、死亡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劳动者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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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届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相关依据: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单位扣失业保险费却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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