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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所谓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对于前夫及未婚同居中的一方是否属于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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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认定的标准: 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区别开来,夫妻间争执打闹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法院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法院才有可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从家庭暴力类型来说,最常见和多发的是身体暴力,即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其次是性暴力,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以上两种类型的家庭暴力较为常见,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也是显而易见的。而对于另外两种类型的家庭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由于不是针对受害人肉体的有形的暴力伤害,很多人的理解就要模糊很多,我国的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也不是十分明确,还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2008年3月)的规定,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这两种类型的家庭暴力表现形式较为隐蔽,举证也十分困难,目前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还缺少法律规范。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应从主观过错、伤害行为、伤害后果的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施暴方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施暴方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以排除。 其次,具有伤害行为。家庭暴力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伤害行为指的是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作为。 最后,伤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从两方面判断: (1)在程度上达到轻微伤。 (2)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比如一年以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由于轻微伤是刑事领域法医学鉴定上的一个概念,这就要求受害方在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后积极保留证据,如报警、验伤等,以便证明对方的伤害已经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首先,施暴方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施暴方事实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故意性,过失的情形应予排除。 其次,具有伤害行为。家庭暴力的类型一般有三种,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的伤害指的是施暴方对受暴方实施了侵犯其人身、精神或性方面的强暴行为,在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作为。 再次,伤害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可以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在程度上达到轻微伤;二是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比如一年以内事实家庭暴力行为达到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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