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共租赁住宅的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宅是以前所说的政策赁住宅。供给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宅、限价住宅资格审查合格,还在等待...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① 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② 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③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④ 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⑤ 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