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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住宅地是七十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
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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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住宅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为70年,并非50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50年的处理依据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到期后可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该行为除可能涉及民法典的诸多规定外,还具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项特点,包括: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这里的权利义务,是指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分离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中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以登记为要件,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不是在转让合同签定以后,而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登记到受让人名下以后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进行转让之后不会重复的收取转让费。土地转让是要签订转让合同的,在转让合同签订完成时,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在签订完就开始后悔,也是属于违约行为,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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