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国家计划生育新政策2021: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在当地街道和村委会出具证明,在出生医院出具出生证明,然后到派出所登记!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金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非婚生子女登记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案因地而异。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登记时,除了出身证明外,有些地区还需要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应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他们可以凭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公安机关登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立法精神,不能加妇检,是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不参加孕检适用于《计生法》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三条二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组织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体检、随访服务工作,承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询问、指导和技术服务。这两条的法例条文并不纳入法律职责以及处罚范围条款之列。所以,根据《计生法》对当事人不参加孕检做法进行处罚是不适当的。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同时又赋予省级行政单位根本地区的事实上情况制订各省市自治区的“计生管理条例的”权力。这些行政条例虽然不是法律条款,又同样对辖区内的公民有约束力。所以,地方政府计生部分,按地方条例进行处罚,也是合法的。所以,公民也应当遵守地方政府的管理条例,以避免受到处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 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 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 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 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是: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 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 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 养费; (四)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五)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 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