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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需要罚款的,未婚生育是指在未领结婚证和准生证的情况下生孩子,违反各地计划生育管理条列,违法行为,按规定生孩子后必须支付一定的社会抚养...
未婚生育不需要缴纳罚款。 依据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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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超过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未婚生育不会被罚款但应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以上一年度当地人均收入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育罚款的金额不是统一的。 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对于未婚生育的情形,属于违反计生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各地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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