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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砖厂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主要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约束力的。 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如...
(1)施工单位无证、无照承包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般农建工程除外)。 (2)施工单位借用、冒用、盗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包工程,所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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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据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经营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而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所允许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的承包人对外出租,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而不能由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即发包方对外出租。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单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必须符合两个生效要件,第一、需经集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第二、需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同时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据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经营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而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所允许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的承包人对外出租,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而不能由农村土地所有权人即发包方对外出租。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单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必须符合两个生效要件,第一、需经集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第二、需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土地承包砖厂合同参考如下: 甲方:乙方: 议定事项如下: 一、承包名称:镇村砖厂;生产项目:生产红砖, 二、承包方预交承包砖厂资产损坏、丢失风险抵押金人民币:万元整(元)。 三、承包期限为四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收取承包金为一年,每年的承包金为万元整。以下承包金每年一交,每年11月30日前交下一年的承包金,如果11月30日前不交承包金,属违约。 五、如果砖厂经营不善、砖价不好等原因,乙方不干而违约,甲方会扣掉风险抵押金柒万元。如果土区不够,村上负责提供生产砖的土区。合同到期时,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在年月日验收合格后返回风险抵押金万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义务:提供生产场地、生产用土、轮窑、生产用房、办公用房、机井、变压器、水泥电柱、机器生产工具物资等资产详见村资产交接单,甲方不提供交接单以外的任何物资,提供期限为连续四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方式。 2、权利:甲方有权定期监督轮窑、厂房、机械设备的维修和管理。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担上缴国家税金、土地使用税费、环境污染费、水电费、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费、管理费……(凡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应收税费等)一律由乙方负责。 2、乙方对生产资料负责保管维修。 3、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维修好轮窑、厂房、机械等设备。 八、以上事项望双方执法守法,遵照执行,不得违约,谁违约谁承担责任,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合同未列入事项,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村法人代表: 乙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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