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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产登记时要提供各人所占份额的书面约定,这个约定要签于买卖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记时另外书面约定。这个约定一定要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共有人...
对于购房合同房产份额约定的建议如下, 你是买方,你是一家人买房的话买卖合同上就不需要列出来。如果是外人,就要把一条条列清楚。 在办理房产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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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份额的约束,看你的意思是买的二手房,二手房在签约居间合同时,就应该告知中介房本的份额,便于开始做网签合同,份额约定在网签合同中就必须体现了,因为房产的内容就是房产的电子交易存档,房产证也会按此约定来出,网签一般在签约后几个工作日就开始了,内容会和居间合同有一些差异,就是价格的约定(你懂的) 另外份额有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默认各50%),一种是份额共有(需要有份额公证约束共有比例)
一、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确定 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相对比较明确,一旦出现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有关损失的计算方法。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记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1、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一、购房合同的产权份额是各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肯定能作为以后产权证登记时的依据。除非在产权证登记的时候各方同意变更份额。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从法律上来讲只有产权证做出来了,你们各方才能成为真正的按份共有的房主。 二、产权证上写几个人的名字法律没有限定,应该多少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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