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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职: 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允许的,30日过后你可以直接走,对于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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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第一种是:单位为职工进行专业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限内辞职的,第二种是:与单位约定了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而违反的。其他情况都不用支付违约金。 关于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协商解决。
一、辞职: 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二、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违约金问题 许多咨询者在本版块里问了违约金的问题。 似乎这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 因此,我想就这个问题先大概讲一下,希望能解决大多数人的问题。并且我的说明,是基于一个理论上(法律上?)的概念,不谈是不是有人把企业当跳板、是不是签约不慎重、是不是被人骗、企业无意说错了、或企业故意骗你或其他一切不属于法律范围而是道德范畴的东西。 希望各位看了本贴后,能解决问题,如果实在还是不能解决,请再在版块内开新贴咨询。 1、辞职是不是要赔违约金,请先确认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中,有无违约金的条款。有请继续。没有就不用谈了。 2、中国只有三个省市对违约金的设立规定了条件,是上海、江苏、浙江 这三个地方的对设立违约金的情况的规定大同小异: 上海(2002/5/1起生效):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江苏(2003/12/1起生效):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浙江(2003/1/1起生效):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如果你属于在以上三地工作的,遇到违约金问题,请先确定自己是不是属于可以约定违约金的。 并且请注意,如果你的合同是在生效日之后签的,才适用这个规定。一般法律是没有溯及力的,之前签的合同,一般不适用之后生效的法律。 我2004年2月24日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如果违约,就要支付对方2000元违约金。我现在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办辞职手续的时候人力资源部要我交2000元违约金。 按照浙江省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2003/1/1起生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违约金额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在合同里的违约条款和国家法律相抵触,是违法的,是无效条款。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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