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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不满意,认为补偿不合理,最好的维权方式是通过法律途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是通过评估来确定,补偿项目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如果认为补偿不满意,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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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主要是根据《实施条例》25条规定,对政府补偿标准不服的,可以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这是政府的裁决程序。如果不服安置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各个省级人民政府都规定了补偿的裁决程序;在一般的裁决程序中,,如果能够协调成功,那么就不需要继续往下走程序了,如果实施征收的人民政府不予协调,或者协调不成的,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征地必须经过合法审批,根据当地政策与你们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签订征地协议,然后才可以动工。强征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征地补偿不满意,就不要签征地协议。对于征地的合法性有异议就要求信息公开,要求看征地方的征地批复以及审批文件。在征地中,涉及的利益较大,建议积极进行争取和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要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你的权益。
1、被征收人不满征地安置补偿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直到补偿达成合意后签订征地协议; 2、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交由土地征收部门裁决; 3、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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