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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看。 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
具体要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看。 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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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里通常会有“迟到XX小时视为旷工”的规定,但是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这种具体的定义和规定。从法律解释的语义解释原则分析,旷工应是无故缺勤工作日的含义,因此所谓“迟到XX小时视为旷工”的规定应是不合法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却又默认了一些这种做法,所以对于有合理性的规定,司法实践是允许的。但是明显不合理的规定应是不合法,得不到司法支持的(比如“迟到20分钟视为旷工”)
迟到算旷工是不是犯法具体要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看。 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岗工作、是否应出勤而未出勤。 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只有用人单位在制定的规章制度里或者劳动合同里有注明,得看签订合同的情况。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如原告迟到,应自动撤诉。如果被告迟到,法院将缺席判决。一般等半小时,超过半小时按自动撤诉,如有合法理由,可另行安排开庭。原告未按传票所载时间到达指定审判地点,超过30分钟未出庭的,法院将查明原告未出庭的相关情况。如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法院将延期审理,另行确定开庭日期。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本案将由原告撤回。被告超过开庭时间,30分钟未出庭的,合议庭认为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可能无法查明,可以延期审理。如果被告在庭审结束前到庭,合议庭在查明被告人身份后,要求其向法院陈述迟到的原因。合议庭根据理由是否正当和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允许其参加庭审,但应警告其未按时出庭的行为。如果允许被告参加庭审,除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外,已完成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一般不予恢复。如果继续缺席审理,可以允许被告参加审理。各方未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到庭的,合议庭应当延期开庭30分钟,书记员应当记录情况。如果一方在延期时间内到庭,合议庭应当宣布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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