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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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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定解除。即当事人以合同的形式,约定一方或双方在某种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即当事人依法律的规定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行为。 3、协议解除。即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行为,实际上是以一个新合同解除旧合同。
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最高院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商社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无法取得住宅的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住宅费用和利息,赔偿损失,卖方可以要求支付住宅费用的两倍以下的赔偿责任:(一)商社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通知买方将该住宅抵押给第三方(二)商社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将该住宅卖给第三方。卖方签订商社买卖合同时,由于合同无效或被取消,买方可以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住宅费用和利息,赔偿损失,卖方可以要求承担已经支付的住宅费用的两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未取得商社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社预售许可证的事实(二)故意隐瞒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已经卖给第三方或者已经拆除住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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