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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解除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对方有法律过错的,可以随时...
劳动关系可以在以下条件下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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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
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三种情况,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与协商解除。 一、法定解除的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协商解除的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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