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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
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或延期认定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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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书面申请或延期认定申请的,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的交通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受事故伤害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确定的,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如30日内事故责任未明确的,也应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在事故责任未明确以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中止的决定,但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的提出。而本案中,因被告公司未依法在李某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在批准的工伤延期认定时限内提交李某工伤认定申请,导致李某垫付的医疗费用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故上述费用应由被告公司承担。据此,永川法院判决由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医疗费87454.8元。后被告公司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劳动者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可以回答公司没有申报工伤应该怎么办的问题。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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