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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前往特殊病种门诊办理; 2、提交《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医保手册》、相关病历资料等文件; 3、符合条件的,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
特殊门诊病种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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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疾病的处理流程:1。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的首次申请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到初审医院医疗保险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疾病门诊申请表》,同时准备好申报疾病的相关病历(或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择定点医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2、初审医院收集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医院医学专家进行检查和初步鉴定。3、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度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殊确认标准逐一审定。4、经市专家委员会批准的,特殊申请人将在下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后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特殊疾病门诊专用病历》,当月通过考试者将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待遇。未通过市专家委员会评审的,应当注明未经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并将病历退回申请人。
特殊门诊办理手续: 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在指定医院的特殊门诊办理窗口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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