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起诉时房产价值可以申请资产评估公司作出评估。2、在起诉时法院会让你提供被告的住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提供不出,可以按照被告身份证所载提供。3...
离婚分割房子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2、一方婚前购买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由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婚后购买的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前一方购买的且取得房产证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3、婚前办理按揭支付首付,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的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割。
萧先生与肖女士于2004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 2007年3月23日,萧先生向上海市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肖女士离婚。法院查明,截至2007年11月29日,肖女士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6万余元。法院受理本案后,肖女士认为其名下的公积金1.6万余元为个人财产,应当归其个人所,而萧先生认为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夫妻离婚时依法分割,因此双方平分各得8000元。一审宣判后,肖女士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因此,肖女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予以平均分割;但鉴于财产分割上的便利,住房公积金所有仍由肖女士保留,肖女士以货币方式向萧先生给予补偿。 因住房公积金具有的特有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非现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其帐户中提出,也就是说资金无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可以通过其它货币或财产补偿等方式予以分割。
当事人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只要该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以下是离婚房产分割过户所需的费用: 1、税类: (1)契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2、费类: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