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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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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丧失了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股东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不具有对抗效力,股东应在公司减资数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减资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债权人,债权人未及时行使权利,则事后债权人不能以此为由向公司或股东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丧失了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股东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不具有对抗效力,股东应在公司减资数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减资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债权人,债权人未及时行使权利,则事后债权人不能以此为由向公司或股东主张权利。
1、公司减资后仍有拖欠的货款仍然应当按照原本的债务进行偿还。 2、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3、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与一般的债务并无区别,同样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风险提示:公司减资其债权人的注意事项: 1、要分清企业的性质,是否属法人型企业。 2、公司减资行为是否发生在债权之后。 3、公司减资是否履行了通知已知债权人义务。 4、理清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债权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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