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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签订认购协议后,定金能否退还?

2024-12-21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若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的情况下擅自开始销售房屋,所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在法律效力上属于非法无效的,因此所支付的定金必须予以全额退还。另外,如果购房者未能如期遵循认购书中所约定的条款与约定时间签约,定金原则上不能得到返还。然而,如果卖方在认购书中明确规定时间之内私自将该房屋转售给第三人,则这种行为构成了卖方单方面的违约,需要向购买者赔偿双倍的定金作为补偿。此外,买卖双方对预售契约及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未能达成共识以致无法顺利签署合约的情况下,定金也可以申请退还。如果其中一方在认购书中的部分条件无法达到双方共识,例如价格调整、房屋号码更换或房屋面积变更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签约,此种行为被视作违约。在买方违约的前提下,定金将不会得到退还。相反,如果卖方违约将面临向买家退还双倍定金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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