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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
嘉兴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各4个月。《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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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16年暂没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还是沿用2015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标准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 2、职工受伤害或被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嘉兴市其他工伤认定材料:【详细】嘉兴工伤认定申请表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受理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正 3、受理后,对申报材料审查核实 4、根据审批结果,制作相应文书或证件送达。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或证件嘉兴市工伤认定流程图:【详情】办理时间及地点办理地点:嘉兴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嘉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办理时限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1.根据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十级工伤可获得如下赔偿: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3.解除劳动合同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四个月本人工资。(注意!这里所指的工资是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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