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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翻建审批后面积缩小,多余的宅基地由谁?

2022-07-14
每户能够得到宅基地的面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进行具体限定。通过法律法规检索得到:山东省的限定为城郊每户166平方米,平原村庄为200平方米,山区丘陵每户132平方米等限定。安徽省的限定为城效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为220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为160平方米。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第四十三条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乡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联盟旧村改造,充足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表积限额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出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出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出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能够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出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表积可低于前款限定限额。县级人民政府能够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限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范围内的宅基地表积准则。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乡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乡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准则:(一)城郊、乡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出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出220平方米;(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出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出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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