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宅基地上享有的建造房屋使用和居住的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土地权利,其土地使用权人有严格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由于房屋依然存在,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继续有效。作为继承财产,在分割之前,该房屋并不属于任何一方,而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宅基地翻盖后产权归进行登记的所有人所有。宅基地也就是土地使用权,是和房屋产权联系在一起的,是不能和房屋产权分离的,房屋产权是按法律登记的权利主体为所有权人的,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利人应以村委会批准的建房人以及在房屋管理及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为所有权人的。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目前,农村宅基地房屋仍作为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补偿,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通常比较低。但是,您所说的450元/平显然是不合理的。根据目前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子,通常要达到拆一还一。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子,本着保证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也要给予相对合理的补偿。根据本律师在四川成都、泸州以及绵阳代理案件的经验,现在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是800-1000元左右。至于您讲的其他费用,还有搬迁费、装修费等。
归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依法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宅基地被征用的补偿款,应当归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属于个人财产。宅基地被征用的补偿款中,建筑物的补偿部分,应当归个人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9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758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