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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押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把被执行人的财产移至另外的场所加以扣留,不准被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与查封不同,扣押以容易移动的物品为对象,因...
当担保物上的多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抵押权。 保留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 留置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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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留置权的主要区别如下: 1、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标的物为动产、不动产。留置权则只能在动产上设立; 2、抵押物可由抵押人占有,出质物则由质权人妥善保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和质押的区别在于: 1.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留置权的成立,不依赖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是直接源于法律规定。质押的成立,就须当事人达成合意,质押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 2.留置权和质押权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1、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2、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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