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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案问题!

2022-10-25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相关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5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生育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不再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作为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上述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已登记备案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到武汉市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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