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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公司之间不能实行借贷,个人与公司之间是可以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但是公司转账给股东个人,很容易被认定为股东抽逃资金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兼并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处理企业兼并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一35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6条明确了企业享有联营、兼并权。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 (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人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企业兼并纠纷管辖的确定: 1、因兼并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企业兼并中涉及企业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兼并纠纷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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