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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是: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
首先,要搞清楚与长期股权投资一章相关的几个基础性概念,因为这些概念会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和后续方法的选择。 控制(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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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相关税费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成本情况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例如,A企业购入B企业股票以备长期待有,支付购买价格元,另支付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00元,A企业取得B企业股权的投资成本为元。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的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1)成本法核算的范围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权益法核算的范围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股权投资公司账面价值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成本法下的分红问题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以下公司计算:①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进行股权投资公司账面价值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成本法下的分红问题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可按以下公司计算:①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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